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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之后自我感觉最大的改变是这个!

e律师2020-07-21

学法之后会觉得有什么改变?可以说是法学这一学科的特征,也可以说是法学的学习对个人性格和看问题视角的塑造。



理性和逻辑之美


一提到法学,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能记住法条的强大记忆力,这是种对物的“偏见”。


法律要求逻辑的思辨,但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“形而上”地将“思辨”区别于“实践”;


相反,法律的生命恰恰在于实践,是理性和逻辑的实践。


但纯粹理性的“工具人”又是不可取的。


感性的、有血有肉的生命之美


法律逻辑只是生活的一部分,生活中并非遇事都讲逻辑;


法律关系也只是生活中一部分社会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定化,还有很多理性和逻辑所解决不了的问题,必须站在人性之美的角度思考出路;


民法中公序良俗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站在生活中绝大多数“一般人”的角度对特定行为施加法律评价;


司法当然也只是多元化定份止争的一种途径,生活中一顿饭局能解决的问题,谁愿意去花钱费时间。


既然法律必然建立在生活之上,要想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,就必须有足够的生活经验。


这便引出了我个人对法律最感兴趣的一个因素,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,体会愈加深刻的一点:开放的思维,和不设限的想象力。


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个问题,举个对比:


同段位的“法律人”,以律师行业为例,勤勤恳恳,把某个法律关系利弊的方方面面都想全,勉强打平。他们挣着类型化案件在行业标准上下的代理费,可他们遇到新类型的案件很难突破思维的瓶颈,难以着手。


相比较而言,高段位“法律人”的降维打击,是在原本就更加丰富的社会经验基础上,充分释放想象力来最大化这种生活经验的差距。在他们看来,新类型案件无非也就是证据收集和说理的问题,并不存在思维上的障碍。同时,新类型案件的代理费往往不菲,恰恰就是思维的差异直接决定了收入的差距。


当然,以上这点不仅只适用于律师等法律实践行业,同样适用于法学理论从业者等其他法律共同体。


社会现实在不断发展,法律人每天都能接触新事物。


—— 理论全是灰色,唯有生命之树常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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